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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染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07 17:55:04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241Z0039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2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8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5]241Z0039 号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染织)董事会编
制的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富春染织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富春染织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公告格式》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富春染织董事
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富春染织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
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富春染织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富春染织 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为富春染织容诚专字[2025]241Z0039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陈莲
中国注册会计师:
左澄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璐璐
2025 年 4 月 7 日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13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面值 57,000.00 万元,债券期限为 6 年,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00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687.1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56,312.88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
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151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4 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3,479.40 万元,募集资金到
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479.40万元;(2)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1,420.83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
资金 47,480.77 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 1,893.82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9,991.73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 6 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芜湖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富春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纺织)会同国元证券分别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北支行(以下简称扬子桥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合肥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芜湖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建设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34050167880800001375)、在扬子桥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10234814466600000046)、在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301012300836730)、在杭州银行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401040160001156703)、在兴业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8040100100242033)。2024 年 8 月,公司会同国元证券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桥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扬子桥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035288966600000623);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富春色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色纺)、湖北富春染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富春)会同国元证券分别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北支行(以下简称扬子桥北支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市支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沙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扬子桥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20010364391966600000165)、在湖北银行沙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30220000000406),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账户性质 余额
建设银行芜湖分行 34050167880800001375 2023 年 7 月 21 日销户 ——
扬子桥北支行 20010234814466600000046 活期存款 1,033.95
中信银行合肥分行 8112301012300836730 活期存款 71.88
杭州银行合肥分行 3401040160001156703 2023 年 10 月 17 日销户 ——
兴业银行芜湖分行 498040100100242033 2024 年 12 月 19 日销户 ——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账户性质 余额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 4,000.00
扬子桥北支行 20000035288966600000623 活期存款 1,049.31
扬子桥北支行 20010364391966600000165 活期存款 2,79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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