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鹄模具: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慧霞)
公告时间:2025-03-24 20:00:41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慧霞)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独立董事王慧霞:1970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8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 月,任公
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我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 任职期间
姓名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实际出席
报告期内 缺席次数 报告期内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王慧霞 7 7 0 0 4 4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4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我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两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我作为独立
董事,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也在期间研究讨论了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的相关内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 2024 年度修订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报告期内,我们共计召开了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董事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我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我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再融资项目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6、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通过现场出席或视频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与内部审计部门交流、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合计年度现场工作时间约十五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追认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年度与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汽车”)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52,500 万元(不含税),本次追加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不含税);预计年度与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商用车”)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050 万元(不含税),本次追加确认日常关联交易 1,232.21 万元,追加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4,267.79 万元(不含税);预计年度与达奥(芜湖)汽车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奥汽车”)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7,010 万元(不含税),本次追加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不含税);预计年度与芜湖埃科泰克动力总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埃科泰克”)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不含税),本次追加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不含税);预计年度与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500 万元(不含税)。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科技”)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向奇瑞科技转让公司持有的标
的公司全部 40%的股权(对应 86,218,458.00 元出资额,其中 43,110,000.00 元实
缴出资额,43,108,458.00 元认缴但尚未实缴的出资额),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达奥汽车股权。
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预计 2024 年度与奇瑞汽车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67,500 万元(不含税,包含其子公司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必达新能源汽车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等),本次追加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不含税);;预计 2024 年度与安徽成飞集成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瑞鹄”)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32,120 万元(不含税),本次追加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2,200 万元(不含税);预计 2024 年度与埃科泰克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24,000 万元(不含税,包含其控制的子公司),本次追加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不含税);预计 2024 年度与达奥汽车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11,310 万元(不含税),本次追加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4,300 万元(不含税);预计 2024 年度与瑞鲸(安徽)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19,500 万元(不含税),本次追加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不含税);预计 2024年度与大连嘉翔科技有限公司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1,500 万元(不含税)。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预计 2024 年度与成飞瑞鹄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35,720 万元(不含税),本次追加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600万元(不含税);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与关联方成飞瑞鹄、奇瑞汽车、奇瑞商用车、瑞隆汽车动力有限公司、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5 年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司预计年度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等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800万元(不含税),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等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5,500 万元(不含税),与关联银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与控股股东子公司芜湖瑞鹄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
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司预计 2025 年度至 2027 年度向瑞鹄光伏采购电能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800 万元(不含税)。
上述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或日常业务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实现价值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心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中